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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2)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3)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差异:预付款是企业资产,应付款是企业负债的企业购买商品,预付款给对方,借款:预付款,贷款:银行存款。企业购买商品,未付款,租赁:库存商品,贷款:应付账款。预付款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由买方预付部分货款给供应方的债权。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预付账款是预先付给供货方客户的款项,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应付账款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预付款和应付款的区别在于,预付款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属于企业资产;应付账款是由于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而产生的债务,属于企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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