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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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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是: 一、行业垄断的项目,即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二、特殊专业项目,即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即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能,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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