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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当担保物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只要其取得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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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做为一种担保物权,只需其获得合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支配权人将房产或是动产抵押出让给买受人的,使用权人有权利讨回;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合乎以下情况的,买受人获得该房产或是动产抵押的使用权: (一)买受人转让该房产或是动产抵押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以有效的价钱出让; (三)出让的房产或是动产抵押按照法律法规理应备案的早已备案,不用备案的早已交由买受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只要相对人取得股权质押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则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只要相对人取得股权质押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则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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