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你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就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2018年11月22日6时10分许,市红旗路大汉建材城路段发生一起车辆与环卫工人相碰的,事故造成环卫工人陈某辉(男,54岁)当场死亡,肇事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8年11月22日6时10分许,市红旗路大汉建材城路段发生一起车辆与环卫工人相碰的,事故造成环卫工人陈某辉(男,54岁)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芙蓉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查,8时许,民警找到肇事车辆湘A1XXXX奥迪小客车,并抓获肇事嫌疑人员林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上班期间被车撞伤肇事方和单位都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赔偿医疗费用,支付误工工资,构成伤残的,还应支付伤残赔偿。按现行规定,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肇事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参考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7人已浏览
566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