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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非上市公众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豁免)、发行等相关程序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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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应当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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