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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归公安机关管辖,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就行,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取保候审并不是必须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只是根据案件在哪个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就可在这个机关申请办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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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只是如果已经被批准逮捕的,再申请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能批准就不符合条件。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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