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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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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一)不同性质的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查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所有过程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是司法行为。(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三)受理范围不同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有行政不当案件。也就是说,任何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可能不会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最终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使行政纠纷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4)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是否合适;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是否合适。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大于行政诉讼。(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为依据;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法规仅供参考。(六)审理程序不同的行政复议基本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和公开审理制度。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灵活。审查范围不同的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范围仅限于原告的请求范围;行政复议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一般由原行政机关上级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二、两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三、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快捷、廉价,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但公平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四、两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则上法院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两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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