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月日时分,甲方驾驶的与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交付法院进行审判时所制作的刑事法律文书称为“公诉书”。 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写交通肇事案公诉意见书一定得和公诉书区别开来。
1: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这主要是说明律师给出法律意见所凭借的资料、法规。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 主要说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律师的声明事项 这部分内容是律师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单方强调,主要是表明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 四、法律意见 这是法律意见书的核心部分,是律师对所要确认的法律问题给出的最终结论,即是否合法。
交通肇事辩护意见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证人的《询问笔录》均证实:案发路段正在修路、路上灰层深厚,且案发处有一堆沙石。以上证据恰恰证实了被告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所说述“我车头刚超过摩托车的时候,我发现前面有一堆沙”系客观事实。因此,本案案发的根源在于以下两点:一、路况复杂视线不好;二、被告紧急避让沙石堆。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系一般人在面临危险时的合理反映,在主观上可以排除故意,归因于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避让沙堆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产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排除紧急避让这一客观因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影响。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