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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当事人基本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合同中有保密需求...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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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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