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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流程是: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前需准备相应材料,如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保全保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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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以是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可以是申请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2.解除财产保全。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扣押被申请人财产后,如果出现以下两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1)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信用担保。(2)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后,申请人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仍不还债,而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间也不起诉,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解除。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3.需要对扣押的财产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为了保证被扣押财产的安全,防止财产转移、侵占或毁损,有时需要通知有关单位对扣押的财产实行监督,有关单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实行监督,是属于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的组成部分,因监督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如下强制措施: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从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为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措施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在起诉前采取诉前比如发生交通肇事,如果双方没达成协议一方起诉为了防止对方把车开走,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方法如下:1.起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被申请人事实和理由申请)2.起草财产担保书,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实践中一般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如不是自己作为房产所有人可以叫所有权人写一份担保书(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格式如下: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内容比如担保人愿以本人房产一处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此致法院)3.带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相应证据如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察看复印两份提交法院)4.法院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会下发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签送达文件当然申请保全法院会收费,1000元及无财产的30元,1000元---100000元按照1%+20,100000元以上为0.5%+520,100万以上最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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