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可以肯定的是,行政执法适用普通程序需要2名执法人员; 2、对于简易程序需要几名执法人员的问题,目前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立法初期...
1、可以肯定的是,行政执法适用普通程序需要2名执法人员; 2、对于简易程序需要几名执法人员的问题,目前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立法初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可以肯定的是,行政执法适用普通程序需要2名执法人员; 2、对于简易程序需要几名执法人员的问题,目前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立法初期,1名执法人员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取证的,由于后来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些被处罚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适用简易程序收集的证据有异议,而只有1名执法人员说服力比较弱,为避免这种争执,很多地方政府规章逐渐把所有行政执法都硬性归定为2名执法人员; 3、目前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大多数行政机关都默认了必须2名执法人员的这种习惯。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程序法上的原则。它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而制定,因此也需要将这一实体法上适用的原则规定其中,以便于在规范执法程序过程中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法》。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反映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揭示了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措施的深刻内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表明,行政处罚不以单纯的行政处罚为最终目标,不论是财产方面的处罚,还是其他方面的处罚。 处罚的目的和功能,最终要落在诫勉上,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来告诫其不要再实施违法行为,教育其守法,并通过这样的法律活动来诫勉违法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