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
看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一)双方未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男方才可以要回彩礼,否则无法要回: 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结婚前,由于男方给付婚约财产而导致给付人的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的。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