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燃气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相关的经营收费和服务等事项。燃气用户当面或者电话查询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给予答复;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查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管理、安监、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供气质量数量、燃气安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接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17人已浏览
3,428人已浏览
957人已浏览
4,4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