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注意这里的要是危害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主刑的的同时,如果一旦宣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会因此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1)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主刑执行期间的政治权利当然被剥夺。2)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另行开始计算。
中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 (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