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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法庭辩护有哪些种类

2021-11-29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类型: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我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所谓自我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被告人可以在侦查和审判阶段为自己辩护。自我辩护是一种非常有效且经常使用的辩护方法。2、委托辩护,委托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与自我辩护相比,委托辩护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委托辩护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辩护方式。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种制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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