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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与者、一般参与者或其他参与者。骨干成员是指直接服从组织者和领导者,多次指挥或积极...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常常采取的是劝说、引诱、胁迫或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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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的四个要件是: 1、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行为人积极参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组织。 3、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一定要有明确的意图。
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有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或其他参加者三种组织成员。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取组织者、领导人,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期在犯罪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犯罪者,属于积极参与者的一部分。实践中,嫌疑人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骨干成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骨干成员”是积极参加者中的一部分,应当满足积极参加者的认定条件。第二,“骨干成员”应当是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的积极参加者。第三,骨干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作用应大于普通积极参与者。在认定“骨干成员”时,仅仅具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这一条件还是不够的。既然是“骨干”,所起的作用自然是要比一般的积极参加者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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