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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风险方面讲,成立有限公司更为妥当。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一般来说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自资金,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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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中,如果高利贷提供者强行到家要钱,扰乱家庭生活和工作的,您可以报警处理; 其次,高利贷提供者并未实际向您同事女儿的老公提供任何钱款,因此,不必担心此事,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最终法院也不会认定的。 再次,如果车辆已经抵押,那么这个抵押应当是无效的,因为涉及的主合同借款合同并未履行,对方并未提供借款,因此,您同事女儿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抵押。 最后,建议先积极报警,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如果对方涉及诈骗罪的,那么还需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女方可以举证其老公赌博借债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因此,女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
需要根据该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业务范围、具体行为细节、交易模式等因素而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要是你朋友是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向你借的这几万元钱,他们夫妻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个人偿还之类的书面协议,即使他们夫妻之间有这个人债务个人偿还的书面约定,你在借钱给你朋友时不知道有他们夫妻有这协议的话。那么你朋友死后他妻子都要偿还你的借款。要是你朋友有遗产的话向法院起诉用你朋友的遗产来还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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