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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
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权是一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要撤销合同的,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使用撤销权,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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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的区别主要是: 1、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经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2、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 3、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需要撤销权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无需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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