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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对方的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自己的履行很有可能得不到对应的履行,那么可以运用民法典规定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不履行方履行合同,若一方仍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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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法签订,合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的保护,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自己权利,相当于免除了对方的义务,但不能一方决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义务的一方不按合同履行就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具体的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用哪一种或哪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这里要注意区分不履行与不能履行。不履行是指一方能为一定行为而不为,而不能履行是指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为一定行为,合同中一般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是一起不履行合同的案例,在合同中,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要先按合同规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借贷合同中,出借人要出借款项,债务人才有还款责任,出借人就是先履行的一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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