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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对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常见的方法包括两种,一是区分信用证诈骗罪与一些相似犯罪,另一种则是从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信...
1、客体要件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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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侵权对象是复杂对象,即国家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为使用伪造、变更的信用证或附件、文件、使用无效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三、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欺诈意图,即使违反信用证管理规定获得财产,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不知道是伪造、无效的信用证,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不能作为犯罪论处。《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带文件;(二)使用无效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式开展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1、客体要件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主要表现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3)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这是指以上述3种方式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即“陷阱”信用证,单方面解除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主体要件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信用证诈骗行为,均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故这里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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