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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法定过错,则可依法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看具体情况定。就病假而言,法律规定的最长医疗期为24个月,而实际的病假天数则还要结合职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而在病假工资上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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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工伤认定,不能直接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一份必须提供的材料就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腰间盘突出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即使申请鉴定。工伤伤情千差万别,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各个伤情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哦时间,只是原则性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保险条例》对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由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规定,一些省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有停工留薪期规定,停工留薪期满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第九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jia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jia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jia工资。
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已经是最终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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