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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
本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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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保留了窝赃罪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而窝赃罪的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其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法定刑要比窝赃罪的法定刑高,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
(1)从作案方式上看,洗钱罪是通过金融机构中转或者其他方式,掩盖和隐瞒赃款的性质和来源;窝藏,包庇罪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2)从犯罪对象来看,洗钱的对象是犯罪收入的隐瞒,包庇罪的对象是犯罪的人。(3)犯罪对象也有差异,洗钱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隐瞒犯罪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对犯罪犯的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
1、犯罪动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是故意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达到逃避司法机关法律制裁的目的。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没有数额规定。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数额。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为毒品罪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当然必须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如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未达到数量的,可认定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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