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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居住证人员属务工的: 1、出具本人居氏身份原件、复印件; 2、交1寸免冠彩照或黑白照片1张; 3、出具流动人口原件、复印件; 4、固...
每个城市都会有一些外地的人在本市工作,对于外地人的身份检查和认可都是通过来证明的。居住证在某种意义上是等同于身份证的使用的。那么,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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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程序如下:一、受理机构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二、申办条件和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受理与补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四、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六、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七、签发、制证、领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居住证处理流程如下:1、暂时注册:申请人在当地3天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注册站)申报暂时注册。领取暂住登记证书。2、居住证申请:(1)申请:市民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将上述资料带到登记站申请居住证。(2)审查:登记站审查证明资料,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符合申请条件,证明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3)收到证明书: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必须在受理日起15天内发行居住证。公民按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温暖提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家长、近亲申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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