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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继承在台遗产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供:(1)被继承人在台湾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等其他证明文件;(2)台湾户政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户籍...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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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继承在台遗产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原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大陆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居住的,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亲属关系证明应当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办理时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在台湾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等其他证明文件; (2)台湾户政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户籍登记全部誊本; (3)有关医院或警备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常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6)其他材料,如遗产清单及其产权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上证明材料是复印件,须经公证机关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公证法》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2、身份证;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遗产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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