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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的,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法院认为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审...
诉讼离婚,原告或被告有诉讼代理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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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无法适用这一程序的,则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自己可以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不管被告是否愿意离婚,调解无效之后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男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男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帮忙撰写答辩状、收集证据。根据不同情况,男方可采取下列措施:一、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男方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相关证据。 1、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的证据; 2、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 3、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4、自己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文化素养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等。三、男方同意离婚,对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无意见的,双方协商一致,再由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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