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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离婚的,彩礼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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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结婚半年,然后女方要求离婚,同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 (2)男方在婚前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后,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已经结婚半年,然后女方要求离婚的,在离婚后,彩礼是否退还,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的情况来确定,出现法定情形的,才需要退还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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