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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是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罪名之一。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无单位犯罪。延伸,在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具体罪名中,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的...
抗税罪是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抗税罪是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罪名之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侵害国家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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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税罪已改为逃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单位。 2、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抗税罪与欠税罪的区别,又称欠税,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客观原因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欠税和抗税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是公开的。就像抗税罪缴税一样,欠税人知道自己没有缴税,没有欺骗或隐瞒,税务机关也知道自己没有缴税。两者的区别在于:1。抗税罪有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没有逃避纳税的目的,但大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绝纳税的行为,而欠税则不采用暴力威胁方式,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抗税罪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抗税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有暴力、胁迫等行为,还要求不缴纳应缴纳的税款,两者结合才能成立抗税罪。行为:即积极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不作为:即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义务。反映为违反禁止规范和命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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