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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期交房可以催告,并给出一个合理的交房期限。如果期限届满,仍未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
1、卖方延期交房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的买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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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延迟交房,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1、卖方延期交房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的买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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