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二)业主大会决议;(三)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因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事项引起相关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受让人应当将物业权属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的,可以另行收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0人已浏览
2,231人已浏览
1,960人已浏览
2,7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