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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债务的,可以认定为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
超过保证期间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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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延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限的,不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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