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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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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投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投诉。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投诉的事实和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和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为由投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投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投诉材料的收据。投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投诉人补充材料;投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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