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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1-1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很明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因患病而且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你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你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你公司解除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公司拒绝支付上述工资及经济补偿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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