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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超审限如何控告?

2022-08-19
为进一步树立我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落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将延长审限案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9月26日起,将案件延长审限告知当事人情况列入审限管理范围,每月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反馈。 二、延长审限需要告知当事人的案件是指有法定审限的案件。2000年9月26日前已报延长审限但未告知当事人的案件,应在10月25日前告知当事人。 三、告知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以书面通知为主,口头通知为辅。凡书面告知的,应填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联归入案件卷宗,第二联送达案件当事人。口头方式分为当面、电话和其他等方式。凡口头通知当事人的,应记录在案,并由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分别签名。 四、对案件延长审限告知当事人的要求: 1、应在审限期满3日前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 2、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告知的,应记录在案; 3、各审判庭每月25日前将各合议庭延长审限告知当事人情况汇总到立案庭综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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