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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延误办案...
法院虽为国家机关,但法院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从这一点上是可以起诉法院的;在司法上,如果法院错误判案,这不能起诉,但可以通过上诉、再审或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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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起诉是指个人、法人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是一个司法程序的概念,且只能向法院提起。而控告是指申述、告诉,向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等有管理权的机关告发其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事。 起诉应该属于控告的一种,但是个司法程序概念,而控告只是一个行为概念。
请您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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