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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雇员致人损害的情形。...
A1:不算。第一,工伤一般只限于在工作时间内,在生产、工作场所之内发生的意外伤害;第二,工伤一般与执行职务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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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您的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有业务联系,对方公司雇佣的司机开车运货到您的公司,货物已经卸下,对方在做善后的时候不慎造成司机受伤,不知道由谁承担责任? 如您所说,如果是由于对方的随车人员的失误,那么因为侵权人也是对方的公司的人,受伤的人也是对方的公司的人,那么基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对方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但如果卸货的是您公司的人员,而且是其不慎而导致司机受伤的,那么作为您的公司的员工,在执行卸货的职务行为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您公司是有责任的,当然,如果您公司的员工在其中有重大过失,那么他也应承担责任。
如果您是中心水库礁煤厂职工,如查您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则应属工伤。您的用工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的用工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您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被确认系工伤后,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选择诉讼程序。
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想被判缓刑,很难,但只要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还是有希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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