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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能够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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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第八十条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面是新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 根据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心)达成出资转让协议: 1、***(转让方)愿意将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愿意接收***(转让方)在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 3、于年月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额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亲笔签字)受让方:(亲笔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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