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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低保农村标准2017年申请按照下列流程申请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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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疾、年老体弱、失去劳动力、生存条件差等原因使生活多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口,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年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障标准的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状况一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有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和儿童为外务省市或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3、其他符合农村低保待遇的人。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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