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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归男方,如果诉讼法院一般考虑的因素有:1.父母双方的个人...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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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争取,方式是去法院起诉。不过现在孩子已经归男方了,如果你想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了,那你就要证明你比那个男的更适合扶养小孩,由你扶养小孩对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成长更加有利。那么你就要提供你自身适合扶养小孩的证据: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性格好,没有不良嗜好,有足够时间照顾小孩,同时你也要提供男方不利于照顾小孩的证据,如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生活条件差,虐待,殴打小孩等。总之你要想尽办法证明自己比那个男的更加适合照顾小孩,更加有利于小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
一、可以。子女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两年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判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基本原则,酌情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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