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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首先,是否达到轻伤,需鉴定来确定的。若达到轻伤,是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导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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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被告人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袁某明知醉驾会危及他人生命,主观上放任醉驾行为发生,因此,被告人袁某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醉酒驾驶,这种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人袁某对驾驶致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过失。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被告人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处罚比危险驾驶罪的重,应该择重罪处罚。 二、被告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虽然被告人袁某对于醉酒驾车的主观是故意的,但是,被告人的回家路线是固定的,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致不特定多人受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或连续冲撞,而是积极送伤者到医院救助并报警自首,主观上没有对他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2009年9月11日)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危险、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的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该意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量刑时从重处罚。且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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