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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应查看拆迁补偿协议中具体规定,如果是按照人头来进行补偿的话,那么可以要求父亲将所属你们的部分给您,如果只是针对产权人的话,那么对您不...
你姑姑如果不在房屋内居住,无权要求平分补偿的。 你们现在属于承租人。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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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房产拆迁纠纷?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拆迁房产纠纷主要是围绕而产生的,但对于协议前和协议后产生的纠纷,由于其法律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何解决房产拆迁纠纷?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拆迁房产纠纷主要是围绕而产生的,但对于协议前和协议后产生的纠纷,由于其法律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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