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
1、拘役错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2、拘役属于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的范围之一,即行使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具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拘役错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2、拘役属于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的范围之一,即行使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具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形的,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若原判刑罚是拘役,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受害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拘役错误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 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