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救助而设立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下列...
这些情况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具体的数额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能够立即得到救助而设立的,根据《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方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的葬礼费用、一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救助基金首先替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的负责人索赔:(1)救助费用超过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事故汽车未参加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
你们支垫的8000元视为欠款,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索要,但是只能是小叔子死亡后遗留下的财产进行清偿。另外的2800元是礼金,在法律上是赠与,不能撤销赠与。你们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小叔子的婆姨(被继承人的财产代管人)未被告起诉,另外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这8000元是交给谁了,是否适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垫支。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从救助基金中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697人已浏览
1,6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