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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
对于你的问题涉及到两种情况: 1、有能力承担债务的一方自愿承担婚姻期间债务可在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债务 2、若承诺承担婚姻期间债务的一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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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解释》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那么不承担债务一方可以在清偿债务之后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那么不承担债务一方可以在清偿债务之后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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