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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在刑事强制措施到期后,需要继续审查时,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需审查拘留的...
取保候审只是等待法院审理,不是说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了。这种情况应当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取得谅解。才能被法院判处缓刑,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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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本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应该向受理上诉的二审法院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如果想要变更保全强制措施的,应当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之后可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变更保全强制措施,并可以由二审法院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但是,如果是在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原一审法院尚未将案件报送二审法院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进行裁定并予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一、公安机关主动变更(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逮捕后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情况。申请变更(一)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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