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众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行政诉讼的正确认识: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真的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影响行政诉讼的发展。只要行政相对人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什么是知道?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解释。一般来说,所谓知道,应当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的内容、诉讼权限和起诉期限,而不是道听途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口头告知,也必须做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渠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能视为知道。另外,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根据《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起诉期限有三种方式:(一)自申请之日起60日;(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随时起诉。
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