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
首先按双方的意思自治,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