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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1)公民的身体权利和健康权利受到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安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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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关于交通事故等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赔偿数额估计在30万-90万之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赔偿数额及标准不一),具体赔偿项目及相关数额为以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不能确定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74.5元/天(农村标准)-143.5元/天(城镇标准) 3、护理费:可以参照居民服务行业人均收入计算104.4元每天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收入高于该数额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依据交通费发票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为3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的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6、营养费:3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7、伤残赔偿金: (1)城镇标准:24839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死亡赔偿金为:496780元; (2)农村标准:991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死亡赔偿金为:19832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抚养费:城镇标准:16107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农村标准:7981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丧葬费:50894元÷2=25447元 10、精神抚慰金:5000元-80000元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凭票据):一般为5000元-10000元(各地情况不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更多交通事故信息,可登录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元四个等级。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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