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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
如果离婚协议尚未办理登记,则未生效,可以反悔;如果办理了登记生效了,但是一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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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程女士于2004年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程女士在网上说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两个人经过接触很快决定结婚。结婚的时候,程女士告诉李先生自己不是从来没有结过婚,而是离异。李先生当时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是还是接受了这一事实。婚后,程女士在恋爱期间有所保留的性格缺陷暴露了出来,脾气暴躁,两个人经常为了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李先生还得知,在和自己交往期间程女士还曾经与他人同居。李先生对程女士彻底失望,与程女士协商离婚。程女士刚开始同意离婚,两个人签订了离婚协议。李先生为了能和程女士离婚,同意给程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协议之后,李先生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对程女士经济补偿的约定,支付给了程女士一定的金钱,并且对于一些需要过户的财产进行了过户。但是,程女士各种理由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手续。李先生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之后,程女士刚开始不同意离婚。但是,李先生主张如果不协议离婚的话,由于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程女士名下的财产,包括李先生给程女士的经济方面的补偿,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程女士经过考虑,并且咨询了律师之后,同意和李先生一起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最后,两个人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先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是不可以反悔,除非合同本身存在问题,无故反悔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1、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 2、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但是要注意申请撤销合同的,有时效限制:1年) 3、合同中有这些情形的,直接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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