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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结婚证的离婚方式: (一)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都愿意重新登记结婚,否则只能向人...
如果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一般建议补领结婚证,不要因为一些琐事闹的感情不和,如果确实不愿意共同生活,有孩子有彩礼和共同财产的,建议就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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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则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要区分是双方的结婚证丢失还是一方的丢失,如果是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丢失结婚证的一方是想诉讼离婚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者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的,则必须先补办结婚证或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您没领,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婚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至于如何处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大致可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如果双方要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一方不带结婚证,可能就没有办法办理离婚,但如果是遗失或者损毁,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的。 一般来说,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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