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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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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情形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
建筑工程是一个大项目,有时候并不是一家承包商就可以承包下来的,或者是由一家承包下来之后,在分包给其他的小团队,不过分包也有分包的规定,需要符合要求的团队也可以接单。那么对于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具体主要有哪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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