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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
首先可以对违约方进行催告,并且要求违约的一方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在催告期间未采取措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措施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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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的解决: (1)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赔偿方式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第114条,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在违约金方面规定: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必须是约定的,不承认法定的违约金,因为在新的合同法之前,我们一直有法定违约金存在。2、因为合同法它强调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条款,因此它是优先于损害赔偿的。《合同法》第114条应该放在第113条的前面,道理就是先有违约金,然后才有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我们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为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补救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数额。3、约金主要是补偿性的。合同法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此为例外。当然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惩罚性违约金。4、任何违约金一经约定,都是有效的,法官、庭无权宣告违约金条款无效,否则无异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侵犯,不合合同自由原则。以据合同法114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有二:一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二是必须要当事人请求,或仲裁庭无权径自作出调整。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是可以主张违约金条款的,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 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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